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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安徽医药杂志社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适用范围

由杂志社名义签发的公文、函件等,代表杂志社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杂志社的各类合同、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杂志社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杂志社介绍信由综合部统一编页,并将存根保管存档。

3.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5.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杂志社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6.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7.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8.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9.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0.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1.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综合部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杂志社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负责人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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