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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

2、坚持重要事优先于一般事,远地优先于近处的原则处理。

3、驾驶员应自觉树立服务意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节假日和晚间不关手机,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4、综合部对行车记录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

6、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维护,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不得带“病”出车。

7、加油一律凭加油卡在正规加油站加油,凡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地点加油的,必须经批准。

8、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换部件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维修前驾驶员上报维修项目及参考价格,报经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领导请示后处理。

9、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有关条例,安全行车,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0、车辆加油卡购置和充值由综合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根据预计费用定期充值,不得擅自充值和购置加油卡。

11、驾驶员出车补贴参照省局有关规定执行。每季度按行车记录统计节假日、出差用车天数以及市内或长途行车公里数,否则不予发放补贴。

12、出车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报销单据,须由带车人签字,方可报销。

13、车辆实行专人管理,未经领导同意其它有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车辆。车辆所涉及的各种费用,由综合部统一记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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