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药》审稿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医药》审稿专家的聘用与管理工作,结合安徽医药杂志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医药》审稿专家库的建设运行及专家的聘用、解聘及其它管理。
第三条 专家的遴选,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对审稿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
第四条 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乐于奉献,处事客观公正;
2.具有高级职称,有医、药背景,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内造诣较深,在本刊发表一篇以上论著,或它刊二篇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学科带头人;
3.工作积极,做事干练高效,专业知识丰富,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了解期刊编辑和语言文字基本规范,具备一定的审稿经验;
5.了解安徽医药杂志的用稿要求,并配合杂志社做好组稿和约稿等其他工作;
6.熟悉网络办公软件,能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审稿;
7.能自觉抵制学术不端正行为,治学严谨,能够秉承科学公正的态度审理稿件。
杂志社对入库专家按照审稿范围、专业分类、地域分布和《安徽医药》具体情况实际进行分类和人员控制。
第五条 聘用程序及相关事项
1.审稿专家聘用,由个人网上实名注册申请,如实填写《安徽医药》审稿专家申请表(网站右侧下载专区下载),经安徽医药杂志社审核,并经综合考核,达到有关要求后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2.聘用期满后,符合条件者继续聘用并颁发证书。
3.聘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杂志社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工作中随意降低标准,因疏忽或遗漏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一年内超过3次无故拒审或超时未审;
(3)一年内超过3次审稿结论被否决;
(4)一年内超过一半审稿意见未被采纳;
(5)两次无故不参加杂志社组织的活动;
(6)一年没有审阅稿件者或半年没有登录过系统审稿平台;
(7)一年内审稿得分,平均每篇在60分以下者。
5.审稿专家聘书发放条件
(1)参加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者;
(2)审稿5篇以上,审稿得分在90分以上者;
(3)审稿10篇以上,审稿得分在85分以上者。
6.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杂志社根据工作实际,按程序可适时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 专家义务
1.乐于奉献,公正无私,能客观、公平、公正、细致、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稿件;
2.评审的稿件应提出具体、详细的修改意见或退稿意见;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审稿,必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内注明标示(姓名后面注明停审);停审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4.对审稿有什么要求,及时跟编辑部提出或在系统内注明,因自身情况可提出具体要求,如在姓名后面加:多审、少审、停审。
5.熟悉本刊的规章制度,为杂志的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6.积极推广发行《安徽医药》,为本刊组稿、约稿、推荐优秀稿件,扩大本刊的影响力。
第七条 专家权利
1.由安徽医药杂志社颁发审稿专家聘任证书;
2.根据审稿数质量,定期获得相应的审稿酬金;
3.获赠《安徽医药》电子版期刊一份;
4.审稿专家以第一作者身份投稿可优先在《安徽医药》发表文章,每年享受一次免收审稿费,根据申请,经批准可减免版面费;
5.每年依据审稿数量、审稿周期、审稿得分,评选年度“优秀审稿专家”,优秀审稿专家可适时聘任为本刊编委,获邀参加省药学会、杂志社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作为专家现场授课;
6.连续四年或共计五年被评为年度“优秀审稿专家”者,可评为“终身审稿专家”;是编委的直接进入常务编委;不是编委的,直接进入编委。
7.外地审稿专家来安徽医药杂志社考察交流工作,杂志社将按相关标准予以接待;
8.享有安徽医药杂志社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本办法经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医药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