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
1、综合部统一负责来往公文的处理和管理,公文一般包括文件、简报、电报、汇报材料、典型材料等。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公文管理必须体现规范性和严肃性。
2、来文统一由综合部管理,按程序及时登记、编号、拟办、传阅、交办、报告、存档;发文由综合部或会同业务部门起草,按程序拟稿、核稿、定稿、签发、印制、登记、分发。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分轻重缓急,予以认真办理,办理过程中分管领导和综合部应及时检查督促,防止漏办。
4、上级部门的各类电话通知,综合部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在记录本上签注时间、日期和姓名,如是会议通知,必须及时告知有关领导。
5、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带回的文件资料应交综合部登记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
6、公文办结后,批件、原件要及时交还综合部存档,不得留存。
7、公文的处理办法和公文格式要依据国家局及省局的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执行,做到行文规范、条理清晰。
8、业务性公文,一般根据其内容分别由相关部门不同人员起草、校对,分管领导核稿,中心主任签发。对于某些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综合部牵头起草,经会议集体研究修改通过,最后由中心主任签发。
9、已签批的文稿要立即印发,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10、收文办结、发文签发后,批件、原件、打印件均应及时交综合部完整保存。
(一)收文处理程序
1、登记。由综合部统一分门别类地将收文的日期、来文机关、标题、主要内容等情况,及时详细地在《收文登记簿》(或电子版)上登记。对主要的文件、材料实行重点登记管理。
2、拟办。来文附“处理单”,由综合部部长根据文件内容拟出传阅或阅示处理的初步意见,报中心领导签批。
3、传阅。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在指定的范围内传阅,只准竖传,不准横传,保证文件处理的安全、及时。
4、交办。对布置工作的文件,根据领导签批意见,交承办人进行办理。综合部要履行好交办签字手续,并登记好文件的去向和处理情况,同时,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5、报告。承办人要按照文件办理时限,提前向签批领导报告办结情况,并及时将文件和有关材料送交综合部。
6、归档。综合部要及时将来文原件、处理单、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存档。
(二)发文处理程序
1、拟稿。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为主办人。主办人根据领导的意图和工作需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2、核稿。主办人将原稿及时送所综合部,综合部进行文字把关,并与主办人沟通修改。然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
3、定稿。经审核后的稿件,由中心主任或指定分管领导审定;对内容、文字单一的文稿,可由分管领导审核、定稿。
4、签发。审定后的稿件,送主任签发。
5、印制。经领导签字同意印发的稿件,由综合部根据公文打印管理规定和统一格式再做进一步的校核后,进行印制。
6、登记。综合部将发文的题目、主要内容、发文日期、签发领导等情况,及时在《发文登记簿》(或电子版)上登记,并将文件原稿和正文1份收集归档。
7、分发。一般性的公文由综合部负责通知领取或发送;需对文件做进一步说明和要求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发送;在会议上发放的文件,根据领导安排由主办部门或签到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