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综合部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2、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机记录考勤数据,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须自觉打卡,综合部负责打卡机的管理维护以及数据采集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参数,修改、删除数据。
3、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凭假条报批,原则上决不允许口头或代请假,除遇特殊或紧急情况,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
4、假条上要写明事由、假种和期限,按照管理权限,由部门负责人、杂志社负责人签批后执行假期,假条应及时送综合部备案。假满返岗后,应及时向批假人和综合部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超假或旷工。
3、一般工作人员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应向杂志社负责人请假。凡是离开单位一天以上的,一律向杂志社负责人请假。
4、严格执行请假审批程序。离开岗位二小时以内的要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离开单位一天以上的(含一天),须填写“请假单”,由杂志社负责人审批;病假2天(含2天)以上还须出示医院病假证明。有特殊或紧急情况的,可按以上程序通过口头或通讯工具请假,但返岗后必须立即补办书面审批手续并交综合部备案。
5、所有人员因公务外出都必须由杂志社负责人同意或派出,返回后要及时将公务情况及时向杂志社负责人。
6、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实的;(3)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5)在上班时间未请假脱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