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恒秋,博士,教授。1983年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2002年获安徽医科大学医学硕士,2007年获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安徽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现任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安徽省药学会理事长;安徽医科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对转型期的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2007年出版了《社会的转型与对策:欧洲经验与中国社会转型的挑战》一书,2012年出版了《卫生改革研究与思考》一书。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卫生管理、卫生经济、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文章数十篇。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质量与效果导向的‘分级-定基-审计-浮动’式医保费用支付方式研究”;主持的“县医院适宜规模研究”、“三种医保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现状研究”课题连续获得中国卫生经济学会招标课题奖;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课题“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基层执法中实施情况研究”、“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医疗器械执法裁量权”等3项,安徽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安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卫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做出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在以理论指导工作的同时,也推动了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进而更好的指导实践。